2009年5月18日星期一

疑证与实证及汉议论文三要素论

前文介绍了《疑证和实证》的区别后,尚存一个疑问,即在你我眼中的疑证,在你眼中是实证;在你眼中的实证,可能只及为疑证。因此,就算是按照“罗伯特议事规则”,最大的可能性,也是谁也说服不了谁。幸好,“辩论”的目的不是说服对方,而是说服听从。因此,在重大社会问题上,投票就必不可少了;在司法上,陪审团就必不可少了。

那么,是否会出现陪审团一时间收了有偏见呢?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。所以,法庭允许嫌疑人不服上诉,就很重要了。在新闻舆论透明的情况下,如果一界陪审团过分偏执,面对实证睁眼瞎,将会令舆论全面同情嫌疑人,从而导致在上诉中轻松获胜。民主宪政社会就是通过科学求实的的疑证实证鉴别,把判断的权力归还人民,而让君权属性永远脱离政府权力。政府,降格为对议会和司法议定《预案的执行》。

正因为疑证和实证的鉴定也是有分歧的。因此,“议论”的目标,就不是说服所有人,而是以客观求实的态度,影响尽可能多的观点。所以,汉语语文上一般性的论文、“议论文”,“说明文”,也就有了同样的依归标准。变成同一类文体的文章。记叙文和散文则不必遵守这样的标准。前者,本身是记“实”,不实者,就事而核,无所谓议。而散文本来就是抒情,无所谓“实”,类似诗歌,非常适合汉语形容词“定状补”的修辞抒情。

议论文,论文和说明文本来至少是接近的文体。如果实证足够多,仅仅是阐述实证的过程,就足以构成一篇说明文。如果其基础断言部分,其证真是需要外部系统的证明的,这样,我们就看到了“引注旁证”。该认识涉及到科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定理,即哥德尔悖论定理。我们会在讨论哲学信仰和科学的关系时详细讨论这个问题。现在只需要知道,无论怎样引证外来逻辑论据,即哥德尔定理证明过程中所指的逻辑集合的真,任何观点都必然归结到某一断言(不需要证真),或者符合科学三重性标准的实证证据的支持上。

这样我们就得出了论文学的逻辑常识:
1)大量引证外来“旁证”并不能强化您的逻辑观点;反而有可能带来新的漏洞,(印象中哥德尔就是这样介绍他的定理证明结果的);该原理我们称之为《大学无书:远离中国式诡辩》;及《掉书包文抄公的分析报告》;
2)您的整个逻辑观点一定维系于某一个基础断言、或实证。断言不需要证明;而实证,本身就是最强烈的证明。这就是您真正的证据;
3)您要清晰无误地说明您的观点,即论点,也就是您的利益声明;
4)您的论点必须以简单可信的逻辑,为您的基础断言或实证所证明。这就是您的论证。
5)单纯堆砌修辞形容词,无助于您的观点逻辑,至多只能强化您的利益立场。
6)批评批判式的辩论指控,“《疑证从无》”;

好了,回顾我们两千年教育体系中几乎不变的“议论文三要素”,论点,论证和论据,是否符合这个逻辑常识?事实上,看看我们为中学生出的作文题目:
“中国文明五千年不断”
“中国四大发明证明中国文化拥有古代最伟大的科学创造力”
“明朝拥有世界上最民主的文官政治”
“伟大领袖毛主席是三千年一开花,三千年一结果的民族英雄”
“儒家学说是中国腾飞的希望”
“为什么中医经不起科学检验能象轮子大法一样能治百病?”
"马恩列斯毛神是超人类(不是人)的天才"
“母系氏族社会是人类发展的阶段性一环”
……等等

请问,这些议论文,培养的是科学的论证,科学的思考,还是洗脑灌输的诡辩?这可是从中学生开始就进行的诡辩培训!强化的培训!洗脑的培训!在这种情况下,请问,就算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,如何推广?《科学就是民主,民主就是科学的发展观》!事实上,当笔者已经完全不为马列邪教信徒的无耻雄辩所动,而留意分析他们的语言逻辑的特征时,确实是一件很有点趣味游戏。语文,第一次在笔者的认识中,具有了科学的特征。

注意一下从袁黑现象的“论辩”,到马毛教徒如张宏良大师的毛语录大字报,以及各大学生强化的诡辩比赛,以及各路唯心信仰的超科学,或者儒教复古的精神原子弹,还有不让病人选择的中医大师,宋鸿兵的阴谋论,刘仰的不高兴,做汉奸没榜样……,注意这些人的诡辩术,几乎完全不能逃出上面六条的论文规则。最常见的就是整篇文章所有文字,论点就是论据,论据就是论证(因为没有逻辑),整篇文章都是从天而降的断言,换言之,是垃圾!可能还是添加了无数美丽形容词的垃圾 ,或者添加了无数伪证的无耻垃圾!

“汉语特点与逻辑思维”系列:
《解决问题首先要明确问题:Aorasms角色对象的主谓宾》http://rehueco.blogspot.com/2009/05/blog-post_11.html
《大学无书:读对书不如会读书》http://rehueco.blogspot.com/2009/04/blog-post_4733.html
《大学无书:推荐您的孩子多接触科幻作品》http://rehueco.blogspot.com/2009/04/blog-post_4565.html
《汉语和西语,诡辩和演讲,西塞罗和凯撒》http://rehueco.blogspot.com/2009/05/blog-post_199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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