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18日星期一

对待科学的客观态度是鉴别邪教的金标准

人权利益不可侵犯的普世的价值观,即“天赋人权”,是所有信仰的汇聚点。这也正是人权被称为普世价值观的原因。不承认这一价值观,如果不是专治统制受益者,就是没有权力信仰自已价值观的动物。因此,可以视作任何对人权普世价值观攻击,都将被视作等级皇权制度的受益者中的缺德且弱智的一部分。既得权益不是罪,其聪明者会寻求与社会妥协共荣。

人性本私!最根本的私(private),就是我们有信仰自已的价值观的权力,有不侵犯他人信仰自由的义务。正因为不侵犯他人信仰自由是信仰自由的义务,因此,《科学的发展观》才成为社会的公则,道德信仰,才永远会停留在个人隐私的绝对权力范筹,而不能泛滥于社会。宗教信仰者,可以在自已的信仰里保持对神信的虔诚,可以与共信者同勉。但是一旦超出这个红线,强加于他人,就是邪教!邪教在本博有着无歧的定义。“邪教”不是打击异己的汉语形容词。

科学不是信仰!科学不是哲学!科学整个体系完全构筑于实证性、他证性、重复性为科学基本定的断言上。科学是对已知世界,已知社会准则描述!没有科学,就没能多种信仰的共存基础。因此,那怕是赌气,“《科学的发展观》侵害了我的信仰自由”,也不是理由!科学不会对未知世界,不会对未经科学实证的哲学世界提出只言半句。而不允许未经实证的任何哲学、信仰、道德价值观,以超科学的姿态,对实证的科学世界指手划脚!用这个公式,或者可以说明科学与所有的哲学、信仰、道德关系,河水不犯井水的关系

(科学(三重实证的世界+社会公约法律))《-》(哲学道德信仰自由(精神世界个人道德+未知世界))

侵犯科学者必为邪教!攻击科学者必为邪教!

更学究一点的公式是:
科学逻辑集合(三重实证逻辑基础))《-哥德尔悖论定理-》(所有形式逻辑集合)

明白这条公式,就知道为什么科学实证,是所有信仰共同的真理标准。在社会上,人权能够成为普世的价值观。当然也知道,象一个东方神秘主义神棍摆弄哥德尔悖论定理,其错何在。科学并不是一个形式逻辑集合,它依据第三方重复性实证。现在明白,科学定义的三重性要素,所为何来?正是严守科学这一条金标准,在“信神”的西方社会涌现了无数伟大的科学家。也正是模糊了这一条金标准,唯心信仰干扰了科学的探索,中国自两千年秦国统一思想认识以后,就一直不是一个科学技术的大国;如果不是说科学思想一穷二白的话!

这条公式,也说明任何企图以一种唯心信仰道德观,代替另一种唯心信仰道德观,指导唯物世界的社会实践和科学实践,都是徒劳的。或者说,无论是用西教代替毛教马教,还是用孔孟代替毛马教,或者用毛马教代替西教或者孔孟,都是徒劳的,都是《瞎折腾》!

笔者的分析体系不能依靠于任何他方控制的道德标准。笔者显然也没有足够的枪把子,让全世界都屈服于笔者的崇高品德,就象极左道德大师张宏良这类禽兽,要全中国屈服于彼无私的高尚之下?(笑笑)。笔者只能把自已的社会经济分析体系,建筑在科学和进化论上;对抗任何他方强势道德体系的裁决权。来自马列和传统文化道德系统的攻击,是预料之中的,但是遭到来自西方社会已经非常罕见的,近年却重新繁衍于东方中韩的西教基本教义派的攻击,却有点始料不及!但是细想之下,也非完全没有理由。

信仰属于道德意义上的个人哲学。某种信仰者播道的方式,以自我表率,那怕劝诱,都是合理的传教方式。但是,如果以任何手段,特别是使用暴力或者借用专治暴政,强加于不信的第三者,就变成了邪教了。什么是邪教?就是强迫他人信仰者。相当于把自已的绝对的道德观强加于他人,解释标准却留在自已手中,这不就是邪教吗?

笔者的邪教定义,也是与官方所定的几大官方宗教没有必然的关系的。就算是几大官方宗教之外的信仰,只要不是强加于他人,是不是误了人家治病,关你屁事。说句难听的,咱们伟大的国营医院,误掉病人治病的事情,海了去了。相反,就算是官方指定的马列毛先进神教,或者西方指定的伟大宗教,让拿出富有中国传统的忠君般的爱主热情的新教徒,把自已的道德价值观,以信仰的名义强加于人,就是百分百的邪教行径。

《科学不是理论!科学三要素包含波普尔证伪原则》
《科学不是信仰!科学就是求实!科学是实证集》
《人权是任何信仰须共同表述的价值观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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